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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 時事脈搏 港聞

《頭條》覆核案 上訴庭9個月內頒布裁決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2020年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等投訴成立,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以及香港記者協會提請司法覆核,高院最終裁定節目的「無品芝麻官」環節沒違反《電視節目守則》,「驚方訊息」環節則違反部分條文。雙方早前各就敗訴之處提出上訴,法官潘兆初、區慶祥及關淑馨今日聽罷陳詞後,表示會在9個月內頒判詞。

本案涉及一集《頭條新聞》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節目主持人曾於「無品芝麻官」環節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至於涉案「驚方訊息」環節,當時打扮成警員的王喜稱,「𠵱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啊」。高院早前裁定「無品芝麻官」沒違《電視節目守則》,「驚方訊息」則違反部分條文,其後雙方各就敗訴之處提出上訴,案件今日聆訊。

雙方在聆訊前已呈交書面陳詞。代表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今日在庭上指,即使廣播內容屬諷刺性質,只要當中包含事實性事宜,有關機構也要確保此類內容準確。他提到,就時事諷刺節目而言,製作人和觀眾之間存在「tacit understanding(默契)」,節目內容須為真實;又稱法庭須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狀況,包括社會對警方的不信任。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指出,涉案《頭條新聞》節目指警方「大把(口罩)有得剩」及「唔使行咇」,兩者均屬誇張表達,並稱廣播機構不必證明誇張化內容的事實基礎;同時指港台有提供相關報章報道,支持涉案節目內容具事實基礎。譚俊傑另提到,涉案節目指「唔使行咇」一句非針對警隊本身(in general),而是當時警方取消在部分地區巡邏一事。

對於通訊局一方指,法庭應考慮案發時社會狀況,譚俊傑稱,他同意法庭要考慮2020年的狀況,但應集中考慮新冠疫情一事,因為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等投訴成立時,並無提及2019年的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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