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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 時事脈搏 港聞

水務署用戶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判罰款3500元

一名水務署的註冊用戶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三罪分別罰款1000元、1500元及1000元,共被判處罰款3500元。

今年2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元朗上攸田村一間村屋的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水務署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作出主動巡查及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去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10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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