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及李卓人等8名社民連及工黨成員,2020年勞動節到金鐘政府總部外請願,遭票控違反4人限聚令,判監14天,緩刑1年半;之後8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原案4名被告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今早聽畢申請方陳詞後拒批許可,裁決理由擇日頒布。
原案8名被告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惟只得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申請終極上訴許可。4人提出兩項法律論點,包括「羣組聚集」和「受禁羣組聚集」的合理詮釋為何,以及參與和平集會能否構成「受禁羣組聚集」的合理辯解;另質疑案件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案件今早在終院聆訊。
代表4名申請人的大狀黃宇逸今早開始陳詞後不久,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涉案規例已失效,質疑申請方的論點是否真的涉及巨大重要性。李義又提到,涉案規例並非長時間存在,旨在應對臨時情況而設,關注是否值得就此申請上訴許可。
黃宇逸指出,涉案規例雖屬臨時性質,但生效近3年,而且若將來再爆發新冠疫情,或者出現其他類近流行病,相信當局會採取相似方式應對。黃宇逸另強調,申請方提出的首項法律論點並非僅為學術討論。
之後李義追問,涉案規例已不存在,怎能說有關法律論點具廣泛重要性?黃宇逸回應稱,若終院就本案給予指引,可令將來出現的相關案件得益。李義、林文瀚及鄧國楨聽罷申請方陳詞後先退庭商議,最終駁回申請。
申請人之一麥德正質疑判決否定集會自由,強調當時的請願行動不會散播疫情。他同時表示,終院拒批上訴許可屬意料之內,又坦言限聚令已撤銷,認為官司拖延到現在才處理,不論判決結果如何,實則意義也不大。另外,目前因另案還押的李卓人今早亦有到庭。他精神不俗,開庭前不時與律師及懲教人員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