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男子涉嫌在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加入襲擊一名內地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1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無預謀犯案,但案中涉及多項加刑因素。事主當時路過,拒絕示威者要求叫政治口號,並用普通話表示「中國人、中國地方」等,但無故遭施襲,屬仇視及霸凌的行為,危害公共秩序,令社會陷於「無法無天」狀態,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因此以判監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最終判監14個月。
案情指出,當日約有100名示威者在太子一帶集結,事主晚上沿彌敦道步行期間,遭人拳打腳踢,被告加入施襲,事主需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