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名前臨床心理學家,涉嫌虛報資料詐騙兩間銀行批出按揭及私人貸款共約477萬元,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被判入獄30個月。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23.8萬元,即涉案按揭貸款所衍生的得益。
案情透露,51歲被告吳蔚珊,於2016年11月藉轉按一個九龍灣自置物業,向大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後又於2017年6月向該銀行申請私人貸款,分別獲批約258萬元及100萬元。被告在申請書上報稱物業屬自住,又報稱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及獲一間貿易公司以月薪10萬元聘任為銷售經理,並附上相關僱傭合約及薪俸結算書作證明。
被告又於2018年7月向東亞銀行申請私人貸款時,報稱自己於一間心理諮詢服務公司任職顧問,月薪約32萬元,並附上相關銀行結單作證明。東亞銀行其後向她批出私人貸款約119萬元。
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涉案貿易公司及心理諮詢服務公司分別由吳蔚珊及其母親成立。被告案發時只獲社署批准在該貿易公司從事月入2000元的外間工作。事實上,她從未曾從該兩間公司收取任何薪金。調查又顯示,被告向大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將其九龍灣物業租予一名租客,該物業並非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