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3年8月26日 時事脈搏 港聞

灣仔暴動案4人判囚3人判入教導所

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於灣仔一帶驅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7人早前被裁定罪成,4名於案發時已成年的被告,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4年2個月至4年3個月,其中1人因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另被罰款2000元;其餘3名被告因案發時未成年,包括一名案發時只有13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事發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整場暴動歷時42分鐘,示威者霸佔的行車線大多是主要路段,令案發時附近一帶交通完全受阻,對居民、行人及商戶帶來極大不便,其中示威者曾經駕駛一輛鑽地車破壞馬路,並停泊在東行線上造成阻礙,又不斷向警方防線投砸雜物、汽油彈、鐵欄等。

梁嘉琪又指,警方在暴動期間,曾向示威者發出7次口頭警告,亦一度舉起橙色及黑色警告旗,若不是警方繼續推進防線,現場並沒有任何散去的跡象,事後受影響區域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重整,雖然本案並不涉及警員受傷,暴力風險不容低估,決定以4年2個月為量刑起點。

其中一名被告周貝家的辯方律師,於求情時特別提到,被告於逃跑期間,看到有一名女救護員被警員揮棍襲擊,於是衝上前保護她,最終因逃跑不及而被拘捕,可見被告有良好品格,但法官指單憑個別事件,並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良好品格,她又引述案例指,這類嚴重案件,任何個人的求情因素都是微不足道,因此不會考慮減刑。

法官指,參考案例後,其中一名被告、26歲升學教育顧問暴動罪判囚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罰款2000元;25歲大學生、35歲文員及36歲平面設計師,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個月;20歲學生、現年16歲案發時13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均不足21歲,各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