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國家安全為由收緊港澳居民在當地居留。多名台灣監察委員今日表示,外界質疑只要港人在中國出生或有涉陸因素者,申請案一概遭否決,變成「一刀切」,認為陸委會及內政部移民署應明確揭示不予許可港人申請居留定居理由外,也應持續加強相關法令宣導與實務講習。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表示,陸委會宜與移民署共同研訂具體可操作的「投資移民」審查基準,明確告知具體申辦方向及適切做法,也須思考是否建置「投資移民」案件進度查詢網站,此外,香港投資者建議有關「聘僱2國人滿3年」的投資門檻提高,宜於法規中明定提供參考。
監委亦建議,陸委會應精進「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彰顯政府堅定維護人權、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的信念與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