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出現首宗經審訊後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的案件。27歲男子鄭榮進,報稱從事攝影,前年將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上平台。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裁判官屈麗雯指出,不接納被告以不清楚歌曲含意為抗辯理由,認為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或面臨即時監禁。被告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期間需還押,待法庭索取背景報告。
控罪指出,被告鄭榮進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家;交替控罪指被告公開及故意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屈官指交替控罪因變成學術分析而毋須處理。
屈官裁決時稱,辯方早前爭議專家證人徐志聲的可信性存疑。她續指,徐在十七年前曾牽涉紀律聆訊,但年代久遠,而且徐在案發後由警長晉升至警署警長,並獲得加許,相信其供詞可信。
被告在警誡錄影時,以「二次創作」和「歌幾好聽」為脫罪辯解,惟屈官表示,不會考慮被告以不理解歌曲含意為抗辯理由,並指《願榮光歸香港》在網絡上廣泛流傳,歌詞內容涉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認為被告刻意以《願榮光》取代國歌,只保留掌聲和旁白,認為被告並非出於無知。她強調,國歌如國旗一樣,代表國家的尊嚴和象徵,被告行為有損國家的尊嚴,因此裁定被告侮辱國歌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法庭未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也沒有任何指引,望法官在判刑時考慮三個因素。第一是侮辱方式,即影片焦點集中在張家朗獲獎,配樂為次。第二屬侮辱程度,片中採用純音樂,侮辱程度低。最後是對他人影響,認為2019年和2021年的事不能放在一起比較,望法庭判被告緩刑,以達至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