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國泰航空時任機艙服務員收賄共逾6.6萬元,協助他人享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2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各被裁定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被告王愛婷還押懲教署看管,另一被告李仲輝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國泰航空時任艙務長劉靜雯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與一名在網上認識的海外時裝設計師討論,安排劉靜雯的同事提名設計師2名友人為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劉靜雯遂聯絡李仲輝及王愛婷商討有關事宜。
李仲輝及王愛婷其後分別接受賄款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及約3500美元(約2.73萬港元),以提名設計師2名友人為他們的同行旅伴。2名友人其後以優惠價購買29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53萬元。
同案被告劉靜雯,早前承認3項貪污控罪,將於7月6日在區域法院再應訊。她除參與上述勾當,亦向時裝設計師收取賄款至少1500美元(約1.17萬港元),以在2019年提名對方為其同行旅伴。時裝設計師因而以優惠價購買20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