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辯方今日繼續結案陳詞。辯方引用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7.21查車牌終極勝訴案例,指出若法官接納被告的目的是辦報、為「做好新聞」,便無唯一不可抗拒是「煽動」的推論。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宣布案件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代表被告《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引述蔡玉玲案例,指終院判詞提到新聞自由,蔡玉玲查冊為製作新聞,運輸署的表格無理由將這個目的排除在外;即使表格不適用,因為其他傳媒機構都有同樣做法,控方不可以說,明知而作虛假聲明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余若薇以此案例說明,本案控方也接納被告意圖之一為「做好新聞」,這個目的是合法的,那便不可能達至「立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煽動。
余若薇表示,被告不是文章作者、受訪者,《立場》目的為紀錄時代呼聲,2人只是任編輯。2人之間的協議只是「立場」創刊詞內容,當中無任何犯罪意圖。創刊詞提及擁抱的價值觀,包括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等,這些是《基本法》所保障的。擁抱這些價值,不等於不持平、不中立,不等同支持某政黨或反政府,「因為政府也擁抱這些價值觀」。
對於控方在結案陳詞提到,立場的涉案文章訪問流亡港人,控方指控這些受訪者為反中亂港分子,將其意見觀點「植入民心」、海外示威「倒灌香港」。余若薇稱,鍾沛權作供時已解釋,傳媒作為資訊傳播者,關乎香港利益便會報道。若控方認為有違香港利益的事宜,傳媒便不可報道,政府應公告天下、訂立法例,但「從來無聽過政府咁講」。 如果政府有不可訪問的「黑名單」,「至少話比我聽,我死得眼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