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本質是一個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是香港高度自治範圍之內的事情,中央願意將這個重大責任交給香港自己解決,這表示對「一國兩制」、對香港人的信心,一定要好好地履行憲制責任,不要辜負中央的信任。
林定國說,《基本法》實施20多年,一直沒能完成23條立法,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市民大眾似乎因為缺乏對23條的正確理解,而產生了一些負面的想法,造成了立法工作中相當大的障礙。
他指出,國家安全是根基。只有維護了國家安全,人民才有安定環境去進行正常的日常生活,如果沒有安定環境,包括言論自由、活動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在內,各項自由都無從談起。
林定國寄語市民,面對一個很有爭議的議題時,一定先保持好奇心,有開放態度,聽一下別人的想法,不要拒絕聆聽。對一些和自己想法不盡相同的事情,聽多點、看多點、想多點。
他又總結過去一年來,除修改完善法律條文,律政司致力保持和發展香港普通法獨特優勢,同時做好法治教育工程,設督導委員會及工作組,培訓專門進行法治教育的領袖,讓市民自覺成為法治的守護者,共同說好香港的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