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女子去年3月,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只有16日大的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2月誕下女嬰,其後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不安,案發當日被告抱住女嬰去到青龍頭一條行人天橋上,並將女嬰拋下,之後自行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事發時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事後至今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一名42歲女子去年3月,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只有16日大的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2月誕下女嬰,其後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不安,案發當日被告抱住女嬰去到青龍頭一條行人天橋上,並將女嬰拋下,之後自行報警,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事發時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事後至今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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