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居民和一名公屋申請人,分別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和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檢控,兩人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各被判囚六星期,緩刑12個月,以及分別罰款1.2萬元和5000元。房屋署亦已終止該公屋單位的租約和取消該公屋申請。
案情指出,一名居於深水埗海麗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估值約413萬元。
另一宗個案,一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申請表裏,沒有申報他擁有的土地價值。其後調查揭發,他於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140萬元的新界土地,已超出申請人家庭的資產限額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