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女子涉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為友人餞行,被控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及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罪,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罰款3000元。
涉案女被告於去年9月17日持有一張前往泰國曼谷的登機證,以離境旅客身份進入機場禁區,並於該航班離港數小時後向入境處職員聲稱錯過航班,因而需要辦理取消離境手續,由於該處對被告的解釋存疑,遂向被告作出深入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日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並逗留於禁區範圍內為其朋友餞行,而被告亦從未打算離開香港前往泰國,被控以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以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於機場禁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