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指本港兩大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及戶戶送(Deliveroo)向餐廳施加要求,限制與其他平台合作,或違反《競爭條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競爭條例》針對扭曲及阻礙市場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協議及濫用市場優勢防止他人加入市場競爭,認為外賣平台有機會觸犯這2項規定,不過利用相關條例檢控需時長,檢控數字少,立法的原意是希望透過協商及溝通,讓公司自願更正。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歡迎競委會調查,認為開放更多外賣平台加入市場,可讓飲食業及市民有更多選擇及更好服務,但業界難以判斷平台的市場佔比,而小型平台服務範圍細,餐廳未必會考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