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銀行經理因賄賂同事將銀行附屬公司的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
被告47歲的周碧心,案發時在華僑永亨銀行尖沙咀分行任職,需處理住宅按揭貸款申請。華僑永亨財務是華僑永亨銀行的附屬公司,從事借貸業務。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華僑永亨財務的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從而令財務中介賺取轉介費。被告並向該同事承諾提供佣金,計法為轉介費的七成。被告的同事並沒有接受其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