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表網誌表示,在《基本法》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下,為最大程度發揮香港引以為傲的普通法制度優勢,以香港所長報國家所需,律政司一直積極構建與內地民商事司法互助的法律機制,為「兩制」的相互協作建路搭橋,為跨境民商事活動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大的法律保障。
林定國指出,律政司一直積極參與和推動內地與香港法律界的專業交流,務求能夠「接地氣」,務實地掌握有關機制在兩地的運作情況,了解業界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和需求。
他指出,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兩地至今達成了共9項關於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安排,涵蓋法律程序的協助、仲裁事宜,以及相互認可和執行有關婚姻家事、破產或清盤程序和其他民商事的法院判決,強調律政司會不遺餘力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這項優勢。
林定國又提到,律政司會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虛心聆聽訴求和建議,持續推廣和優化各項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貫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激發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動能,助力兩地法制對接和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