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重組校董會事宜。檢討大學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向校董會呈交報告,結論是2016年重組校董會的方案仍然合適。經過詳細討論後,校董會贊同該報告內容。
專責小組報告的主要結果包括,小組認為應盡早落實精簡校董會規模,重組後校董會成員的合理目標人數為25至34人。校內及校外成員比例介乎1:1.64至1:2.13之間是良好管治的合理組合,與其他大部分教資會資助院校相符。
為體現中大向公眾問責的原則,專責小組認為,校監應繼續委任部分中大校董會成員及校董會的主要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司庫。校長和常務副校長的任命適宜由校董會三分之二至75%成員多數通過。小組又認為,考慮目前立法會議員在校董會的3席數目,是否可以精簡。
專責小組主席陳德霖指,中大作為公帑資助學校,一定要向公眾、社會問責,由特首委任部分校董體現良好問責機制。陳德霖又解釋,若校董會由54人減至約30人後需取捨、「每個組合可能要減啲」。
專責小組同意2016年重組校董會方案中的建議,由校友評議會選出一名代表作為校董會成員,以及由校董會委任的4名成員中,至少有一名為中大校友;亦認同由本科生及研究生各選出一位代表的建議。此外,應考慮使用其他確保書院與校董會之間有良好溝通的方法,例如邀請書院院長列席會議,而非以正式成員身份出席校董會會議。
陳德霖指出,減少的校董成員大多為校內受薪人士、全職學生,原則是校董會為中大最高權力管治機構,決定資源、編制後,他認為需有適當制衡,校外校董需遠多過校內管理層,因此無可避免刪減人數主要為校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