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近3年,為香港由亂入治起到很大作用,填補過去在國家安全法律上的不足,發揮防範、制止及懲治作用。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過去兩年多以來,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發現因觸及國家安全法而被捕的人少於250人,其中20多人被定罪,對比全港700多萬人是極少數。他稱對於新落實的法例,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必定有學習階段,隨着更多國安法案例產生,落實上一定會有增進。
林定國舉例首宗國安法被判監被告唐英傑,指駕駛電單車在街上作出煽動和極端行為,亦涉及暴力。又點名批評美國,指對方完全不關心特區政府的解釋理據,亦沒有具建設性對話,對方的動機只是要圍堵,破壞中國的發展。林定國表示,不會天真覺得在數年後,對方的態度會改變,因此特區政府會積極回應,反駁失實的批評。
對於外界指有大量涉及示威案件的被告,在等候審訊期間不得保釋。林定國指,《港區國安法》下有保釋條款,相對其他普通法地區對嚴重罪行的保釋條款,不算苛刻,強調法庭在考慮保釋申請時,必須平衡社會利益和被告自由。林定國又稱,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本港有人因為政治言論而被捕的說法是「亂噏」,指涉案人一定是涉及特定言論才會被拘控,例如是煽動破壞國家穩定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