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明報》記者昨天(17日)在法院外拍攝期間,遭警員兩度撞開,並被粗言辱罵。記協促請警方執勤時持守專業操守及態度,避免在不必要清況下阻礙採訪。
昨天為立場新聞案續審第42日,有兩名記者在散庭後,拍攝律政司檢控官員離開法院大樓。有報道指,一名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兩度撞開該報記者,並以粗言辱罵。
警方當晚回覆傳媒稱,會提醒人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並呼籲傳媒採訪時,採取專業態度,避免對其他人造成不便及影響。
記協指,據了解,當時只有兩名記者於該處拍攝官員近照,作最新報道。此舉屬正常採訪,而該位置亦是業界慣常守候拍攝的位置,理應不會構成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