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3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4歲男子、一名63歲男子及一名65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6月29日、7月7日及10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
該名24歲男子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63歲男子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65歲男子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
第4宗個案涉及一名57歲男子,他早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7月20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