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表網誌,指當局將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希望一方面仍然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並希望更清晰說明這方面的把關工作;另一方面,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則屬意「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比較簡單的機制作處理。
甯漢豪指,和團隊正深化構思,稍後會將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作公眾諮詢。
甯漢豪提到,現行法例下,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都屬於填海工程,除非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否則不能動工,門檻相當高。因此,一些較為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例如在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又或是重新發展一些已荒廢的碼頭,例如啟德前跑道的舊碼頭,以及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因這些工程規模未必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因而未有推展。她期望堅尼地城新海旁未來可增設行人板道,打造更連貫的海濱空間,讓大家可以安全地享受維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