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6歲男子,他於去年10月18日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10月23日及24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於10月24日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他被控違反兩項第599A章第23(1)、(3)及(5)條,以及一項第599F章第9AA(1)及(2)條,於粉嶺裁判法院就上述控罪合共被罰款1萬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男子,他早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7月22日及2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兩項第599A章第32(1) 及(3)條,於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罰款1萬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58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8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於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