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陳述書,詐騙2.4萬元選舉開支,早前承認「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今日要求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准以保釋。
裁判官早前指出,本案涉及在立法會選舉中虛報開支及欺詐,非常嚴重,更令人失望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因此須判處監禁。
案情指出,被告涉嫌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聲稱在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以每人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萬元,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3人均指在不知情下簽署涉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