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表示,司法獨立是香港普通法制度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包括終審權,受到《基本法》保障,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講話中亦認可「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普通法制度在港得以保留並將繼續保持,是建基於以憲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因此,兩種制度之間必然存在聯繫。
林定國稱,有人認為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以及第47條作出了解釋,是擴大了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權力,損害了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甚至令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凌駕於法律之上,他認為這些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強調人大解釋顧名思義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並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強調人大解釋完全符合既有的普通法原則,即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構作出最終決定。
他指出,特區政府不僅嚴格遵守《基本法》要求,不干涉司法機構,還積極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並鄭重承諾,政府將會竭盡所能維護司法機構,令其得以獨立行使憲制權力、履行憲制責任,不受任何干涉。
林定國又提到,香港普通法制度富堅韌性,擁有超越百年的傳統,經歷了時間的考驗,卓越的實力會向抱有懷疑或感到悲觀的人證明他們是何等錯誤,惟須保持和增強民眾對於法律制度和司法體系的信任和信心,面對不時散布的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資訊,教導公眾制度的基本和正確的知識,變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