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保證港區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致詞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僅有230多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特別行政區警方拘捕,其中30餘人完成了審判程序,被法院裁定有罪。
夏寶龍指出,國安法實施前後的鮮明對比,充分說明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它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那些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夏寶龍稱,國安法實施以來,大家有目共睹的是,香港社會由亂到治,打工仔安心上班,學生安心上學,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市民安心逛街消費、暢所欲言,享受着自由與安全。
他強調,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四類嚴重罪行,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普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