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北京市昌平區監委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原總監符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決定給予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經查,符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乘坐客戶支付費用的飛機公務艙,收受高檔禮品,接受宴請、酒店住宿及高消費娛樂活動安排,無償使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及司機、住房,接受客戶企業為其低價修建住房;違反組織紀律,長期瞞報港籍子女、持有境外資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到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任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轉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資產處置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符飛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負責重要資產的處置工作,本應恪守職責,但卻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棄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大肆濫權謀私。符飛的行為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符飛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北京市昌平區監委研究決定,將符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