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明報》撰文,稱人大釋法體現了行政長官肩負維護國家安全重任,以及中央尊重特區高度自治權。
盧文端反駁早前有法律學者指,人大釋法無直接回應特區政府釋法條文及立法原意,是「變相駁回政府要求」,「或是對政府提請釋法不太滿意」的說法。他認為,人大釋法進一步明確《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規定的含義,直接回應特首向中央提交的報告指第47條需要認定的問題。而行政長官李家超建議提請釋法,是與中央密切溝通後的決定,得到中央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
盧文端又認為,人大釋法沒有對相關案件作任何決定,而是解釋條款含義再交由特區政府處理,是尊重特區高度自治權,希望通過完善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由香港本身來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審理事宜,這亦是今次釋法的最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