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聚集,與另外4人被控,經審訊後,除羅健熙外,另外4人全部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5至24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4名被告稱為救學生或年輕人的說法屬扭曲正義,行為近乎孌童癖,其中1人管有刀具等,認為目的是用作傷害他人,而案發於酒店及辦公室林立的旅遊區,影響他人的日常生活,案情嚴重,法庭量刑時須予以懲罰及阻嚇。
案中有5名被告,介乎24歲至72歲,包括羅健熙4人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餘下1人被控管有刀具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