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有市民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一名攝影師在大埔連同他人近距離追隨拍攝一名便衣警員,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原本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服上訴獲終審法院接納,被告維持原判3個月,須即時還押服刑。
終院判詞指出,本案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法庭認為,被告有意圖成為涉案集結的一分子。
判詞又指被告加入其他人的群組,一起近距離追隨涉案警員時,已構成非法集結,期間拍攝警員的方式和情況屬於《公安條例》禁止的行為。
37歲被告蔡健瑜被控前年3月8日在大埔超級城近距離追隨一名便裝警員,並不停以攝錄機進行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