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早前被法院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他同時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兼罰款200萬元,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提及,不難看到黎智英以他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着一個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管控着很多公司,但這並不表示當有事發生後,被告可以抽身而退,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寥寥可數,便可一概抹殺本身責任。法官認為,黎智英絕不可能是忘記了使用蘋果大樓的力高顧問公司的存在,而是因為力高不符合牌照申領條件。
法官形容黃偉強為集團的「高級大打雜」,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體貼非常,雖然無專業資格,但明顯是一個細心及對黎智英忠誠的人。
另外,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
區域法院早前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欺詐罪成。控罪指出,黎智英及黃偉強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黎智英亦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