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涉嫌向一名警衞員下屬索賄逾1萬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53歲被告陸蓓雪,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衞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兩次向警衞員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鄧金牛以及時任主管貪污,鄧金牛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將於下月4日再提訊。時任主管涉嫌收受鄧金牛賄款6000元,審訊將於12月7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