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釋法無可避免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根據《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而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
他指出,今次是《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回歸以來亦只是釋法5次,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今次釋法按現行機制處理,不認同會損害司法獨立,希望日後如尚有不明確之處,可由香港法院釐清。
杜淦堃稱,終審法院判詞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衞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被問及若人大最終釋法,與保障被告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有否衝突,他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且黎智英的律師團隊經驗豐富,相信法庭可給予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
《港區國安法》並無提及有關被告聘請海外法律代表的條文,被問若人大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釋法,是否「變相立法」。杜淦堃稱,今次是人大首次就《國安法》釋法,跟以往釋法明顯有別,希望社會留意釋法內容,再評論釋法對本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