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從稅務部門獲悉,加拿大籍內地知名藝人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9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他少繳稅款8400萬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前期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於吳亦凡大量經營訊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吳亦凡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4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