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遂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午聽罷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至下周一(28日)頒判詞,定奪律政司能否提出終極上訴。
是次上訴許可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訴訟各方包括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分別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彭耀鴻及翟紹唐等人代表,Tim Owen亦在法庭旁聽。袁國強陳詞指,《港區國安法》是在「獨特背景下制定的獨特法律」,關乎國家價值及國家利益,而每個國家的國安元素有別,因此法庭需要對中國國家安全有認識的律師,參與有關訴訟,海外律師不會對《國安法》案件有貢獻。
法官李義聞言後引用《國安法》第41條,指本港法律訴訟程序,適用於國安法案件,強調《國安法》在本港法律框架下運作,「不會忽視本港法律(will not forget about Hong Kong law)」。
袁國強表示同意李義說法,但認為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法律代表,須同時對中國法律制度及普通法制度有認識,重申Tim Owen對《國安法》的本質缺乏認識,質疑他無法作出貢獻,強調上訴許申請有可有合理可辯之處。袁並在法官詢問下,表示應「全面禁止(blanket ban)」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
代表Tim Owen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律政司一方說法只重視「一國兩制」其中一面,形容對方「把另一制拋出窗外(throw the other system out of the window)」,強調《國安法》和《基本法》同樣獨特。
對於律政司指,Tim Owen並非中國法律專家,亦缺乏相關經驗,因此沒資格參與《國安法》案件;彭舉例反駁指,大律師既非工程師,亦不是醫生,但仍可以參與有關建築或醫學的案件,認為即使Tim Owen在某一方面缺乏經驗,亦可向法庭提供其他範疇知識,指Tim Owen無可否認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方面具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