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 「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按《社團條例》規定為基金註冊,5名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南大學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他們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裁定6人罪名成立,指出612基金是以基金模式運作的本地社團,「基金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必然經過籌謀。
根據條例,相關罪行初犯被定罪最高判罰款1萬元,不會判監。嚴舜儀指,判刑會考慮組織規模,被告尋求法律專業意見的容易程度,她又認為吳靄儀是被推舉出來,作為代表,應負上更高責任。嚴問辯方會否認為6人罪責一致,陳日君在席上對其他被告說,「我們5個一樣,我們5個一樣。」嚴舜儀最後決定5名信託人判罰4000元,施城威則判罰2500元。
嚴舜儀宣讀判詞指,612基金顯然是多於一人組成,基金計劃如何籌集資金為他們眼中的「抗爭人士」提供支援。在2019年6月15日,吳靄儀、何韻詩、許寶強、何秀蘭與其他人宣布成立暫名「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講述組織成立背景、政治理念等。唯一不能抗拒的推論是4人持共同理念,組織起來,共同決定如何實踐宗旨,並將需遵守的規則納入信託契約。之後4人再邀請陳日君加入,可見陳認同612基金的目的,5人再一同簽署信託契約,他們有相互權利及義務。而整體證據顯示,各人在短時間成立有效率的組織。他們為組織的成員和幹事,其中以吳靄儀的參與度為最多,可被視為會長。
至於為基金秘書、全職行政幹事的施城威,嚴舜儀指他為612基金註冊域名、登記支援熱線電話在其名下、租用辦公室,並出席信託人會議,參與決策討論。嚴舜儀認為施城威同為組織的成員,擔任司庫和秘書,為組織的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