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起底刑事化條例實施約一年,收到101宗投訴,曾作出9次拘捕行動,9人被捕,當中3宗案件已落案起訴,有1宗已定罪,她認為條例實施以來相當有成效,而網上的起底訊息已大減。
鍾麗玲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過去約一年來,公署一共向24個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發出超過1300張移除涉及「起底」訊息的通知書,涉及超過1.5萬條相關訊息。她稱這類起底案件,主要涉及商業,金錢,男女朋友之間,政見等糾紛。
她又稱,在要求社交平台移除涉及起底訊息的成功率高,達到九成,即使是海外平台都有合作移除,餘下的一成,公署有時要多次發出警告,對方才移除,若遇有不合作情況,公署就要聯絡當地的對口單位協助。
被問到如何在保障私隱和公眾查冊方面取得平衡。鍾麗玲表示,一方面要視乎公共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同時要符合私隱條例要求,包括傳媒在內的人士,都要符合法例規定,她強調私隱條例對於新聞活動有豁免,新聞工作者在使用相關資料時,如有合理理由相信符合公眾利益,是有豁免情況。至於在獲取資料方面,就要視乎個別條例而訂。
對於公署會否建議運輸署,在車牌查冊申請加入選項,讓記者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查冊。鍾麗玲回應指,由於有案件仍在審理,現時不便表達意見。
至於私隱專員公署早前公布主動調查,指醫療集團醫思健康旗下品牌互用客戶資料,違反私隱條例。鍾麗玲就指,私隱條例的原則是自願及明確,如果公司有通知顧客的個人資料將會轉移至哪間公司及使用目的,情況就合法。她相信事件是個別情況,但指現時違反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的罰則設於1996年,認為阻嚇力已不足,公署正配合政府審視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