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康文署領導,負責調查今年7月28日香港體育館(紅館)發生MIRROR演唱會事故成因的工作小組,已經完成有關調查工作。在未來數月,康文署會與業界商討和落實加強措施的執行細節。在未正式落實措施修訂租用條款前,業界需要遵守由8月開始實施的三項短期措施,或採取其他康文署接納的措施。
工作小組經詳細檢視墮下的LED屏幕、舞台設備相關裝置及實驗室的各項檢測結果後,就引致事故的成因作出結論。
工作小組認為,意外成因包括金屬疲勞引致鋼索斷裂;吊環螺絲的裝置設計問題;懸吊系統安全系數不理想。
根據現行紅館的租用條件,租用人有責任要確保其本人、其僱員、合辦人、承辦商、分包商等,遵守紅館一切租用條款及有關法例。租用人要確保其帶入紅館的各項裝置安全穩妥。租用人並須委聘認可人士,一般是註冊專業人士簽發證明有關裝置達到業內人士認可的標準,並且安全穩固。紅館啟用接近40年,都是採用這個安排,而業界亦一直積極配合,而以往在紅館舉行的演唱會亦大致順利舉行,證明機制行之有效。
政府認為,今次演唱會租用人、其承辦商和分判商,違反紅館「租用條款」的規定。例如租用人須提交有關使用場地的建議安排的準確詳情,當中須包括懸掛在場館樓頂屋架的任何器材的重量。
因應事故成因,工作小組作出一系列建議以強化租用機制,確保租用人會履行責任遵守租用條款,從而加強舞台表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舞台表演者及觀眾。
這些措施包括,於驗證機制中訂明負責人員的工作範疇和角色、租用人須就加設的搭建物及器材設備提交能夠證明其準確重量的文件及委聘的專業人士核對準確無誤,並為所有需要移動或升降的機械裝置進行驗證負荷測試。租用人亦須提交鋼索的質量證明,並應在首場演出前盡早彩排。康文署會研究為引入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獨立第三方審核人員,視乎需要對租用人所設置的工程和裝置進行審核,亦會引入妥善機制以處理違反康文署場地「租用條款」的情況。
工作小組已完成調查的工作,並提出建議。由於未能排除是次意外事件有人為過失的可能性,或涉及有可能違反其他香港法例,康文署已將事件轉交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