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涉在前年5月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期間,「私了」事務律師陳子遷,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其中3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兩罪,餘下33歲貨車司機唐健帮原先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受審,審訊中途改為認罪,4人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9至34個月,以及入教導所。
被告依次為33歲貨車司機唐健帮、27歲譽韋崙、25歲無業鄭學洺及17歲王浩雲,唐被判囚34個月,譽被判25個月,鄭被判19個月,王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出,前年5月24日有人在銅鑼灣發起遊行,有示威者破壞禮頓道一間店舖,事主陳子遷譴責示威者行為後遇襲,在南華體育會外倒地,由職員報警送院,送院後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及左腳需要縫針,3日後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