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於10月在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國共同起草並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決定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根據《聯合聲明》,籌備辦公室將設於香港特區,預計於明年起開展及組織相關的國際公約談判及建立國際調解院的籌備工作。
林定國表示,對在香港特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深表歡迎,這體現了國家大力支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獨特地位亦標誌着簽署《聯合聲明》的國家對籌備辦公室設於香港特區投下信任一票,相信這將加強香港特區作為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的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落實《聯合聲明》,外交部與香港特區律政司簽署《安排》,其條文包括籌備辦公室的設立、地位,以及該辦公室及相關人士的特權及豁免權。《安排》將在香港特區完成立法工作後生效。
在這方面,《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需要由《202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使任何關涉國際組織的成立的機構在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安排下的特權及豁免權,得以在香港落實。《條例草案》生效後,政府將根據已修訂《條例》,就相關的附屬法例進行立法工作,以落實《安排》。《條例草案》將於11月4日(周五)刊憲,並於11月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