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人,8男女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4至56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雖然大部分被告年輕、無案底,明白判刑對他們和家人造成極大影響,但年輕只是一個階段,無案底是應有之義,判刑需有阻嚇性。
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23歲運輸工區海峰判囚44個月;22歲潘永杰判囚48個月;22歲學生廖康良、63歲公司經理李屏樂、28歲YouTuber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判囚50個月;21歲學生張永尚、25歲學生林阡晴則判囚5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