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途人案,其中一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案件今日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作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被告入獄4年3個月。
63歲被告程偉明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以及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程被指當晚與其他白衣人以拳頭及藤條施襲,在事發後翌日凌晨經落馬洲管制站出境,去年中在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捕。
王官早前表示,當晚有白衣人在元朗鳳攸北街集結後,分批前往區內各處,可見其行為非即興而是有預謀,有人手持武器持續襲擊市民,行為明顯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屬於暴動。
王官指出,呈堂片段中的男子外貌清晰可見,其面容及衣着與被告吻合,他曾向黑衣人施襲及招手鼓勵他人前往月台攻擊,故裁定其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