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發文,允許在上海、重慶設立並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和重慶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稱,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關省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其中,旅行社條例的調整實施情況為,允許在上海、重慶設立並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調整為,在天津市、海南省和重慶市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