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文員涉於今年3月底上載快測結果時報稱確診,但經衞生署抽樣檢查後,發現並無確診。其後,她改稱沒有上報資料,在警方介入調查後承認有提交相關快測結果,被控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等兩罪。裁判官施祖堯今日表示,被告為取得病假而干犯控罪,而且有計謀犯案,判囚14天。
控罪指,25歲被告李穎怡於今年3月28日,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一張不屬於被告的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及於4月2日,向個案追蹤辦公室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被告從未申報過曾經獲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罪行容易干犯,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加上罪行難被洞察,或會令有關系統崩潰。被告明顯是為個人利益而干犯控罪,加上上載資料須經一定步驟,反映有計劃犯案。及後在個案追蹤人員查問時,被告仍然繼續說謊,可見她進一步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