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訊息辦公室等3部門發布《互聯網彈窗訊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不得推送違法和不良訊息;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規定自9月30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未取得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訊息,彈窗推送訊息涉及其他互聯網訊息服務,依法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通知顯示,彈窗推送新聞訊息應當嚴格依據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新聞訊息稿源單位名單,不得超範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訊息內容,保證新聞訊息來源可追溯。
通知還明確,提供互聯網彈窗訊息推送服務不得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緋聞隱私、奢靡炫富、審醜扮醜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不得以惡意翻炒為目的,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
互聯網彈窗訊息推送服務,是指通過操作系統、應用軟件、網站等,以彈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聯網用戶提供的訊息推送服務;互聯網彈窗訊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彈窗訊息推送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網信辦月初表示,於全國範圍內啟動為期3個月的「清朗·打擊網絡謠言和虛假訊息」專項行動,對涉重大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政策發布等謠言和虛假訊息,要從嚴從快從重清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