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該組織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中鄒幸彤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初級偵訊。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沈士文批評,控方就鄒幸彤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提出的證據「萬分之一都冇」,指控方證據有重大缺陷及缺漏,認為本案表面證據不成立,不應將鄒幸彤交付審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明天宣布交付結果。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已向辯方呈交觀察文件,回應辯方早前的陳述。他透露,文件提到裁判官現階段不需要就本案事實作出裁定,並重申觀察文件只闡述控方法律立場,內容並非極為詳細,指根據案例,初級偵訊是讓法庭審視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將被告交付審訊,控方在此階段角色有限,一般不作盤問及陳詞。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指,控方的檢控基礎將支聯會5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解讀為不符合國家基本制度,並藉指控鄒幸彤重複表達「結束一黨專政」,控告她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沈士文批評,控方提出的證據有重大缺陷及缺漏,認為本案表面證據不成立。
沈士文解釋,鄒幸彤被控違反的《港區國安法》第22條,涵蓋三類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手段,包括「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當中「其他非法手段」須解讀成與武力相關,因「4個人或以上有共同目的在街上(行走)也屬犯法」,認為若對「其他非法手段」的詮釋沒有任何限制是「荒謬」;惟控方並無就被告行使暴力,以及煽動他人行使暴力提出證據,「講武力萬分之一嘅證據都冇」,亦沒提供有關使用非法手段的證據。
沈士文又說,《港區國安法》第4條提到,本港維護國安時,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公約,尊重人權,認為法庭須判斷鄒幸彤在本案的行為,是否受相關法律保障,抑或「過了界」。沈就此議題表達辯方立場時指,鄒幸彤被指控違反的法例,只關乎禁止煽惑他人以武力及相關行為顛覆國家政權,並不涉及禁止市民表達意見,即使有關意見不符政府立場亦然。他認為,法庭會明白及知道,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是理念之爭,而不是罪」。
沈士文陳詞期間,曾強調交付審判程序並非「過冷河」,並提到很多《港區國安法》被告均須還押候審,今天亦是鄒幸彤還押一周年的日子,但有時此程序任由控方發言,「都冇一個基本成立嘅證據」,懇請法庭認真對待本偵訊。香官聞言後強調,法庭認真對待本案;沈士文即澄清,其言論非針對法官,而是希望表達鄒幸彤認真對待本案。香官指,「這一點大家一直以來也看到, 毋須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