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盟發言人就公民及政治權利所發出的聲明,其有關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一般狀況的無端批評和不實評論。
發言人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頒布《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歐盟以雙重標準故意詆譭,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着實令人訝異。
發言人稱,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就《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再次敦促歐盟停止借香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