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期間,假扮被警員推跌,並大聲辱罵警員等,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被告申請保釋等待上訴遭到裁判官即場否決。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言行意圖激起群眾不滿警方情緒,有可能波及附近地區發生暴力,危害公眾及警員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曾服務社區,酌情減刑1個月至監禁7個月。
25歲被告李志宏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