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張永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指出,張永澤貫徹落實治藏方略不堅決、打折扣,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8項規定精神,包括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長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檔宴請和服務;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和收受禮金,搞錢色交易;靠環保吃環保,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等。
中紀委稱,張永澤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張永澤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免去西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