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禁蒙面法》實施後翌日,灣仔一帶發生暴動,當場被捕的33歲廚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蒙面罪,今日被判監3年7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出,被告當日身穿黑衣黑褲,明知有示威者掟汽油彈及破壞公物,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雖然沒有證據拍到被告曾擲磚,但曾拾起地上的磚頭,並站在示威前線,擔任主動積極角色。
王官考慮到被告並非在最早時間決定認罪,兩罪分別扣減四分之一刑期,判入獄共3年7個月。
被告陳振羚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